各學院、書院:
依據《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18〕16號)》的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就本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和國家助學金申請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請和認定範圍
1.學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在籍在校全日製本科生(含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均可申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和國家助學金。
2.已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需要修改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等級的,可以重新提交申請🍇。
3.按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每學年進行一次”的工作原則🌽,本學年認定對象既包括今年提交認定申請的學生,也包括往年已經確定認定等級的學生。
二🐕🦺、 工作程序
1.各單位成立認定工作組,負責本單位認定的具體組織審核工作。認定工作組由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為組長,班主任代表、輔導員代表等相關人員參加🚵🏿♀️。年級(專業或班級)成立認定評議小組🦀,在本單位認定工作組的領導下,開展民主評議工作,成員應包括班主任🙅🏿♀️、輔導員💇🏼♂️、學生代表等🧝🏿。
2.各單位通知學生(包括2020級新生)在10月15日前完成以下內容🤶🏿:
(1)在線填寫申請並打印,操作參見附件2。
(2)在申請表上簽字,連同有效證明材料一並交給學院或書院。
說明🎡:2020級新生已經在迎新系統“綠色通道”填寫過信息的🫳🏽,需要補充和修改相關信息,提交申請🍗。
3.年級(專業或班級)認定評議小組,在10月19日前完成以下內容🤽♀️:
(1)開展民主評議🖐🏿⛹🏼♂️,確定申請人的認定等級📶,並核實國家助學金申請情況。
(2)在學生的申請表(樣表參考附件4)“基層民主評議”一欄🩰,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等級🤵🏻♀️。如果學生不申請國家助學金🎵,請在表中備註理由,輔導員簽字。
(3)在線提交審核結果✶,操作參見附件3。
說明:如需要申請的和以往已經認定的學生名單和量化數據,可以通過學生綜合數據平臺導出,操作參見附件3。同時可以參考附件6中的數據和附件7的名單👩🏿💼。
4.各單位認定工作組在10月27日前完成以下內容🤜🏿:
(1)審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等級和國家助學金申請情況,公示5個工作日。
(2)在線完成院系審核工作,操作參見附件3⛹🏼♂️。
(3)在學生綜合數據平臺下載審核數據(操作詳見附件3),填寫認定審核表(附件5),電子版通過學工平臺發給學生事務意昂2付璠🧑🏿🔬,紙質版(簽字蓋章)報送至學生事務意昂2。學生個人申請表(學生和輔導員簽字)和證明材料一同報送♎️。
說明:(1)認定審核表僅限在籍在校名單🧔🏼♂️,(2)不申請國家助學金的理由要備註🏋🏻♂️⛹🏼♂️。
5.學生事務意昂2將各單位認定結果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連同學生申請材料統一建立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及數據庫👃🏿🤾🏽♀️。
聯系人,付老師⏯,電話81384115🦼。報送地址:良鄉校區行政樓120,中關村校區浴室南側小白樓204。
三☁️、工作要求
1.各單位評定工作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要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要求學生如實提供家庭經濟情況🏦,如發現惡意提供虛假信息🖼,一經核實,學校將取消學生的認定資格和已獲得的相關資助,並追回資助資金。
2.各單位要認真參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意昂2提供的重點保障人群名單,特別關註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可采取家訪👈、個別訪談、大數據分析、量化評估3️⃣、民主評議等方法提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精準度🔷,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
3.學校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復核和動態調整機製🛸🚵🏽♂️,會及時回應有關認定結果的異議。
學生工作部(處)、學生事務意昂2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