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理工發〔2017〕33號
第 一 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鼓勵學校畢業生積極應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員征集質量👐🏿,推進國防和 軍隊現代化建設,根據《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財教 〔2013〕236號)有關精神,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是指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 高校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實行代償; 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含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高等學校 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後自願復學或入學的, 國家實行學費減免。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學生是指我校全日製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 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
第四條 下列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不享受國家資助:
(一)在校期間已免除全部學費的學生;
(二)定向生🌡、委培生和國防生;
(三)其他不屬於服義務兵役到部隊參軍的學生。
第二章 標準及年限
第五條 服義務兵役學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標準🙏🏼,按照財 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中的標 準執行𓀒🧓🏽。
畢業後服義務兵役學生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 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據實補償或者代償🧜🏽♀️。在校服義務兵役 學生退役復學後學費減免金額,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 償🪥、代償或減免。獲學費補償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補償資金必須首先用於償還國家 助學貸款👨🦼。如補償金額高於國家助學貸款金額👉🏽,高出部分退還學生🗒。
第六條 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在校生應征入伍後🤦🏽♂️,國家助學貸款停止發放👨🏼🔧。
第七條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減免的年限,按照國家對本科、專 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規定的相應修業年限據實計算。以入伍時間為準🤵🏿, 入伍前已達到的修業規定年限,即為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年限;退役復學 後應完成的國家規定的修業年限的剩余期限,即為學費減免的年限🎐👩👩👧👦;復學後攻讀更高 層次學歷不在減免學費範圍之內。
專升本👩🏿🔧、本碩連讀、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 分別按照完成本科🏡、碩士和第二學士學位階段學習任務規定的學習時間計算。
專升本🏊♂️、本碩連讀學製在校生,在專科或本科學習階段應征入伍的🤵🏻♀️,以實際學習 時間實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在本科或碩士學習階段應征入伍的🚶🏻♂️,以本科 已學習時間或碩士已學習時間計算👩🏼🌾,實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其以前專科 學習時間或本科學習時間不計入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第三章 申請與審批程序
第八條 我校學生申請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資助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應征報名👳🏻♂️。應征報名的學生登錄大學生征兵報名系統,按要求在線填寫、 打印《高校學生應征入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一式兩份,以下簡稱 《申請表》)並提交至學生事務意昂2😶。
(二)學生申請。學生本人持《申請表》至學生事務意昂2,學生事務意昂2審核學 生申請材料信息,並會同財務處確定學生學費資助金額,學生事務意昂2和財務處由經 辦人簽字並加蓋部門公章後👩🏽🔧,將《申請表》返還學生本人。
(三)學生入伍。學生在征兵報名時將《申請表》交至入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 征兵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級征兵辦)🙆♀️。學生通過征兵體檢被批準入伍後,縣級征兵辦 對《申請表》加蓋公章並返還學生👫👰。學生將《申請表》原件和入伍通知書復印件🚍,寄 送至學生事務意昂2🫴🏻。
(四)學校審核。學生事務意昂2在收到學生寄送的《申請表》和《入伍通知書》 復印件後,對各項內容進行復核🧑🏻🔬,並在12月30日前將符合條件學生材料報送至全國 資助意昂2。
(六)公布名單🥫。學校接到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意昂2的批復後,第一時間公 布獲資助學生名單,並將資助結果通知學生本人。
(七)實施資助。學校收到財政撥款後代為償還給學生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或 返還給學生本人。
第九條 對於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由學生事務意昂2按照還款計劃👨🏽🍳, 一次性向銀行償還學生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償還全部貸款後如有剩余資金🚅,匯至學 生指定賬戶🦶。
對於入學前在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由學生 事務意昂2一次性向銀行償還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償還全部貸款後如有剩余資 金,匯至學生指定的地址或賬戶。
第十條 資助資金不足以償還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應與經辦銀行重新簽訂還款 計劃,償還剩余部分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一條 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往屆畢業生🚴🏼,如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應 由學生本人繼續按原還款協議自行償還貸款🧑🦽➡️,學生本人憑貸款合同和已償還的貸款本 息銀行憑證向學校申請全部代償資金👩🏻🌾。
第十二條 退役後自願回校復學的學生🧨🫨,到學校報到後向學校學生事務意昂2提出 學費減免申請🌒,填寫並提交《高校學生退役復學學費減免申請表》和退出現役證書復 印件。學生事務意昂2在收到申請材料後🧕🏿,對學生申請資格進行審核認定。對符合條件 學生🤹🏼♀️,集中辦理學費減免手續。
第四章 相關事宜
第十三條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隱瞞病史或弄虛作假、違法犯罪等行為造成退 兵的學生,學校取消其受助資格,並不得申請學費減免。被部隊退回並被取消資助資 格的學生👩🏽🎤,如學生返回其原戶籍所在地,已補償的學費或代償的國家助學貸款資金由 學生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收回;如學生返回學 校,已補償的學費或代償的國家助學貸款由學校會同退役安置地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 公室收回🤾🏻♂️;收回資金上繳全國學生資助管理意昂2。
第十四條 因部隊編製員額縮減、國家建設需要🧑🏽🔬、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因病不適 宜在部隊繼續服役、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需要退出現役等原因,經組織批準提前退役的 學生,仍具備受助資格。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原《北 京理工大學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資助暫行辦 法》(意昂2官网令第105號)💁🏻♀️、《意昂2官网在校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學費補 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資助暫行辦法》(意昂2官网令第106號)同時廢止。
意昂2官网學校辦公室
2017年7月10日